共抓长江大保护 实现绿色大发展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2018-05-24

习近平总书记在调研湖北时反复强调,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行动自觉,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长江经济带发展实现绿色大发展。

一、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正确把握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人们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产生迷惑和疑虑,还要不要搞开发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考察湖北湖南,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针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我们要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如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有关方面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等。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立规矩,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设立生态红线和禁令,明确提出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5个关系。从这两次重要讲话中,可以得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清晰思路,概括为4个层次:首先,要保护、修复和建设长江生态;其次,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谋划绿色发展,即发展不能破坏和干扰生态环境;第三,一些发展反过来又能够促进生态建设;第四,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否则淘汰或搬迁。

第一,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经济建设的前提是有限的资源,只有全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整体效率才能达到最大化。

第二,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

第三,正确把握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的关系,坚定不移将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做好顶层设计,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

第四,正确把握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的关系,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破除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产业和企业,下大决心做减法。同时,大力发展和培育没有污染以及污染程度低又能够容易防控的产业和企业。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留出空间,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第五,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长江经济带的各个地区、每个城市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共抓大保护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价值和重要性,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搞好生态建设,保护好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是遏制生态系统退化,提高生态水平。目前,长江经济带面临着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比如森林面积大幅度下降,据统计,整个长江流域原始植被减少了85%;湿地面积锐减,比如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由5200平方千米萎缩至现在的2399平方千米;生物多样性减少,也时常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还有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加重。

二是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在水质、空气、土壤等方面均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污染问题,其中水污染问题尤为严重。比如目前超过600公里的长江边岸污染带已经形成;长江60余个主要湖泊中,80%存在严重富营养化现象。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长江经济带聚集着全国30%的石化产业和40%的水泥产业,空气污染不断加重。土壤污染也不可忽视。在共抓大保护的过程中,对造成水、空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源进行控制或者清理,对能够改造的污染严重的传统工业进行创新改造,对不能改造或者改造困难的污染工业实施搬迁,或者进行关闭停产。通过这些手段,推动实现长江经济带沿岸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遏制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粗放的发展方式致使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在利用上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比如长江沿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金属矿产尾矿利用率约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利用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仅为33%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近10%。

四是改善生活工作环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和工作的环境。长江经济带发展通过共抓大保护,可以有效控制污染,极大改善沿线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变得更加宜居。

三、如何搞好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

(一)加快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体制改革

把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和保护措施的综合性相结合,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需要统筹处理好5个关系: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的统筹监管关系。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促进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的统筹保护。

二是处理好流域监管整体性和属地监管区域性的关系。在建立流域统筹监管体制的同时,继续发挥流域沿岸各行政区域的属地监管作用,厘清流域监管机构和属地监管机构的职责关系。

三是处理好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关系,处理好流域对岸行政区域之间的关系,健全流域综合断面考核机制,通过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流域生态环境预警、流域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等措施,促进监管的协同化。

四是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产和生活污染监管关系、工业和农业污染监管关系、城市和乡村环境监管关系,确保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均衡化。

五是明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能源、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统筹岸上、岸边与滩涂,统筹水上、水中与水底,正确处理防洪、通航、发电的关系,协调好资源利用、工程管理、污染防治等关系。在部门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各部门的职责清单。

(二)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法制建设

一是创新立法理念,实行综合立法。要从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属性和社会属性考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作为立法基本理念,以改善水资源质量、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立法的直接目标,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线,改革监管体制、制度和机制,对整个流域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二是积极开展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在综合性法律制定方面,基于流域管理的自然特性和流域综合管理的必然趋势,制定《流域管理法》作为流域治理的基本法,对流域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汛抗洪、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的管理体制、制度、机制作出基本规定,并着重对流域综合监管、流域生态补偿、流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是推进立法修改,增强立法时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的理念下,做好相关法律条款的衔接工作。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建议增加水量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红线管控的法制化。

(三)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相关信息公开办法,提高长江经济带各地方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立法、项目审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环境污染应急、产业结构布局、招商引资政策等情况,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透明度建设,确保投资者和全社会享有知情权。

二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与目标考核措施。统一长江经济带的行政执法尺度、方法和标准,使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流域内市场竞争和管理环境的依法、公开、透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倒逼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形成尊重环境价值的氛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和考核工作,倒逼地方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地方绿色发展。

三是建立流域内统一的绿色信用管理体系。在长江经济带试点开展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另外,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估,在政府退出的一些监管领域,提升其对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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