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这部法规更好地实施, 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第一,加大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目前,条例全文已在《荆州日报》刊登,《楚天都市报》《江汉商报》等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向公众宣传条例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将条例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内容。第二,调整权责清单。保护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职责,市编办正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原权责清单,增加有关古城保护的具体内容。第三,抓紧编制规划。市政府正着手组织相关部门,邀请古城保护方面的专家,组织编制古城保护规划,实行多规合一。同时,古城疏散三年计划也正在制定中。保护条例规定, 实施古城人口疏散规划, 古城墙内常住人口控制在 6 万以内; 市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古城内的单位和居民迁出古城; 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应当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古城人口疏散不能一蹴而就, 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期坚持。第四,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参与的古城保护工作机制正在建立中。
普通市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参与古城保护, 推动保护条例更好地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这就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一是多渠道参与古城保护。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古城保护工作。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广大市民可以对古城保护规划、 保护名录、 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如果自家的房子被列入了保护名录,有责任保护好、管理好这些老宅老院。四是检举破坏古城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 制止和举报等。五是在这部地方性法规实施过程中, 市民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在法规实施两年后, 可以参与立法效果评估活动等。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出发点是什么,意义在哪里?
道德是基石, 把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法规,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荆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通过立法为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定该条例有利于 “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 ‘十年大振兴’ ” 宏伟目标的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 “五城同创” 成果; 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宁茹)